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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2日,莆田市安辦制定出臺《莆田市應急管理局莆田市發改委關於印發《莆田市救災物資調運暫行辦法》的通知》(莆市應急〔2019〕102号),現將主要內容和政策措施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爲有效應對自然災害,確保救災物資管理規範、調運迅速,及時保障救援救助需求,根據《中央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和民政部、財政部等9部門《關於加強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民發〔2015〕44號),制定《莆田市救災物資調運暫行辦法》(送審稿)。
二、主要內容
该《办法》共11條,救災物資調運分正常情況和緊急情況兩種。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根據市發改委的調運通知和先入先出原則,及時啓動調運工作,確保救災物資第一時間運抵災區。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應隨時將救災物資調運進展情況向市發改委報告,市發改委及時通報市應急管理局,確保第一時間掌握調運信息,爲應急保障工作決策提供依據。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每季度向市發改委報送救災物資儲備出庫入庫、庫存物資統計表,並抄送市應急管理局。
該《辦法》適用中央下撥救災物資、省級下撥救災物資和市本級救災物資調運工作。